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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1、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创业培训、社区服务类技能培训、职业指导培训,给予培训考核费全额补助;
2、对持有《慈溪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》的被征地人员,一次性培训考核费实行全额补助
3、一户家庭两人以上(含两人)或单亲抚养子女失业的被征地人员1000元以下按实全额补助.
4、男满50周岁 、女满40周岁的被征地人员,—次性培训考核费在500元以下的按全额补助;
5、获《宁波市职业技术培训证书》的,一次性培训考核费在200元以下的给予全额补助;
6、获《职业资格证书》的被征地人员,—次性培训考核费在200元以下的给予全额补助,200元以上的超过部分再补助50%,但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400元;
7、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其他新增劳动力按上述补助标准的50%,由市、镇(街道)两级各半补助。
(二)对培训周期10天以上,一个月以下的,按超过10的实际天数,给予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5元;培训周期在一个月以上,每人每月补助生活费 2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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